最新执行管辖(执行管辖法条)
本篇目录:
- 1、执行案件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 2、执行管辖的基本规定
- 3、执行案件的管辖
- 4、执行案件管辖规定
执行案件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执行管辖即执行案件的管辖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划分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强制执行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是二审案件或者其他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的法院通常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指定执行的法院管辖。也就是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是第一审法院或者上级法院指定的其他法院来执行。
执行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执行案件的管辖规定是,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财产地的人民法院执行,如果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以后,若符合条件,审判庭应该移送给执行机构执行。
执行管辖的基本规定
法律分析: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执行案件的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在涉外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关于仲裁裁决执行案件的管辖是由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劳动仲裁的话,公司不履行劳动仲裁裁决的,劳动者可以向仲裁委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般的民商仲裁,需要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新规定申请时确定管辖法院就要看案件的类型,一般民事判决或者是裁定的就要由第一审的人民法院执行;而对于是发生交力的支付令就会由制作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来进行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执行案件的管辖
1、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2、法律主观:刑事案件管辖规定为: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3、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一百二十七条 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4、法律分析:执行管辖即执行案件的管辖,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划分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强制执行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确定执行案件的管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5、执行案件的管辖是根据法律规定,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划分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强制执行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6、执行管辖即执行案件的管辖,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划分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强制执行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确定执行案件的管辖对申请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它有利于执行申请人行使申请权,使执行申请人的债权得以顺利实现。
执行案件管辖规定
法律分析:(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案件的管辖规定是,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财产地的人民法院执行,如果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以后,若符合条件,审判庭应该移送给执行机构执行。
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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