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数据最新法规(公共数据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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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共数据开放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数据开放活动,适用本办法;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公共数据管理,推动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和应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数据,是指本市各级政务部门、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采集、产生的各类数据资源。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子政务建设与发展,推进政务数据共享与开放,提高政府服务与管理能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政务数据共享,是指政务部门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务部门的政务数据和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政务数据的行为。本办法所称的政务数据开放,是指政务部门面向社会依法提供政务数据的行为。第四条 政务数据资源应用与管理遵循统筹协调、归集整合、共享开放、安全可控、依法依规的原则。
允许民营资本控股。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下列行为,不得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设置不平等标准或者条件:(一)制定、实施各类规划和产业政策;(二)土地供应;(三)分配能耗指标;(四)实施公共数据开放;(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管理行为。
应该开放的数据包括公共数据、政府数据和部分商业数据。公共数据 公共数据是指由社会公共部门采集、管理和发布的各类数据,如交通流量数据、气象数据等。这些数据涉及公众利益,对优化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公共数据应该无条件开放,以供社会各界免费使用,提高数据使用效率。
广东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
1、广东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于2019年7月1日正式实施,涉及公共数据的获取、存储、使用、开放和共享等方面。办法明确了公共数据管理的基本原则,即依法、公开、合理、高效、安全、可靠,明确了公共数据管理的主体、对象、目标、原则、范围、分类以及使用条件等规定。
2、公共数据定义主要涉及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责的公共服务运营单位数据是否纳入,各地定义存在差异。广东省率先试行首席数据官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强化数据管理队伍的统筹协调,深化数据共享与开发。数据交易与外采数据需求扩大,数据交易存在的问题包括个人隐私泄露、大数据欺客等。
3、广东省于1月18日正式成立了新的行政管理部门——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该机构的核心职责在于推动全省政务服务体系的全面升级,旨在实现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便捷化。其工作内容涵盖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等多个领域,并致力于数据基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试行)》,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政务和公共服务部门,规范公共数据的管理活动,确保数据质量和安全。
《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1、《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从2023年9月1日起实施。全面部署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包括总体要求、职责分工、授权运营单位安全条件、授权方式、数据安全与监督管理等方面。
2、最后,公共数据定价模式的探索得到了《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支持。在授权运营协议中明确合理收益的测算方法,确保数据产品和服务价格的合理性和公平性,为数据产品价值评估提供了操作性强的模式,具有广泛的推广价值。
3、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公共数据,是指本省国家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运营单位(以下统称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产生的数据。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与促进我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发展,推动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统筹建设与资源整合,提升政府信息化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5、年3月1日新华社报道:”工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研究明确新能源汽车车购税减免等接续政策,修订发布‘双积分’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力度。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第一季度我国免征新能源车辆购置税超212亿元。
6、在2021年,政务大数据发展进入关键年,数据安全、开发利用、有序共享规范制度的落地与执行,推动各地政府发布详细公共数据管理办法,部分省市甚至立法。本文将分析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江苏省、深圳市的公共数据条例及管理办法,展示政府在数字化转型的深化与细化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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