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2018安全条例(安全新规定)
本篇目录: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2018修正)
1、条例修订背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库大坝在防洪、供水、灌溉、发电等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但同时也面临着诸多安全风险。因此,对水库大坝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2018年的修正是对原条例的完善与更新,以更好地适应当前形势。 主要内容:水库大坝建设与安全管理。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坝高15米以上或者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
3、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2018修正)是一部关键的行政法规,旨在强化我国境内大型水库大坝的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及社会建设安全。该条例规定,凡坝高超过15米或库容超过100万立方米的大坝(简称大坝)均需遵循条例。条例适用于此类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及配套的泄洪、输水和过水设施等。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大型水库、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和现状坝高15米以上的小(二)型水库的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
5、大中型水库:设计最高洪水位线以下的库区及大坝背水坡坝脚外一百米至二百米。大坝两端的山头、岗地,可根据安全管理需要,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管理范围。十万亩以上灌区:干渠背水坡坡脚外三米至五米;支渠背水坡坡脚外一米至三米。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实施时间
年10月13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落实校园相关安全措施。细则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学校的安全保障与风险防控、安全教育与管理、应急处置与事故处理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于2018年11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学校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遵循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体现了新时代学校安全工作的基本导向和定位。
《条例》对学校的安全保障与风险防控、安全教育与管理、应急处置与事故处理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学校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遵循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体现了新时代学校安全工作的基本导向和定位。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实施细则施行时间是2022年12月1日。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保证每周1课时在安全教育与培训方面,细则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将安全教育列入学校基础课程,保证每周1课时,每学年开展学生安全素养综合测评,纳入学生成长档案。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学校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教师以及其他职工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条例实施时间
1、法律分析:安全生产事故条例的全称是《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法律依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2、法律分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已经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于2018年12月5日经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项条例的出台,旨在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安全生产事故条例全称为《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实施。此条例取代了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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