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铊太

新疆最新生育条例(新疆最新生育条例全文)

铊太 2025-03-25 07:39:24 8
新疆最新生育条例(新疆最新生育条例全文)摘要: 本篇目录: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7修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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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7修正)

国家规定产假98天,新疆规定增加60天,共度158天。如果难产,再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2017年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

十五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新疆最新生育条例(新疆最新生育条例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详细规定了公民的生育权利和义务,以及政府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该条例自2003年起实施,并经过多次修订以适应社会变化。主要内容包括: 结婚后的公民,若符合生育规定,需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级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生育服务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依法规范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而制定的法规。该条例充分考虑了新疆的实际情况,旨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详细规定了公民的生育权利和义务,以及政府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该条例自2003年起实施,并经过多次修订以适应社会变化。主要内容包括: 结婚后的公民,若符合生育规定,需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级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生育服务证。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各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新疆最新生育条例(新疆最新生育条例全文)

4、年5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第三条修改为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是每个公民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依法规范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而制定的法规。该条例充分考虑了新疆的实际情况,旨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各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年5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第三条修改为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是每个公民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新疆最新生育条例(新疆最新生育条例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详细规定了公民的生育权利和义务,以及政府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该条例自2003年起实施,并经过多次修订以适应社会变化。主要内容包括: 结婚后的公民,若符合生育规定,需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级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生育服务证。

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做如下修改:第三条修改为:“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是每个公民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旨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保障公民权益,促进家庭幸福与民族繁荣。根据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相关法规,条例适用于自治区内的所有公民和组织,强调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每个公民和全社会都有责任参与其中。

新疆超生罚款标准

超生户需要到所在街道的计生部门办理手续,交纳超生社会抚育费。该项费用根据不同的超生情况而有所区别,具体金额由各区县计生委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而定。对于无法一次交清的特殊困难户,可以先交一半的超生社会抚育费,并做出后续分期分批交纳计划。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

除新疆、西藏两地外,全国已经有29个省份陆续修订了本地的计生条例。修订的一个趋势是降低了社会抚养费(俗称“超生罚款”)征收标准,但对超生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依然严厉。

...会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10...

1、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本决定修改后,重新公布。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各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3、根据2010年6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的《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各地方制定了相应的计生条例,如《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

5、关于独生子女保健费 关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保健费的问题,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二十八条规定:城镇居民领取《光荣证》的家庭,可自领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六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的保健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新疆最新生育条例全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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