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铊太

最新江苏省听证规则(江苏省听证程序规则)

铊太 2024-07-27 18:19:00 17
最新江苏省听证规则(江苏省听证程序规则)摘要: 1、市场监督管理听证程序规定 2、税务听证规则 3、江苏省听证多少钱以上 4、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5、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8修正) 《市...

本篇目录:

市场监督管理听证程序规定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行政处罚听证,适用本办法。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最新江苏省听证规则(江苏省听证程序规则)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旨在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处罚主要依据的是行政处罚法,具体的处罚金额视情况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如下:行政检查的程序要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检查或者调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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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听证规则

1、听证程序:(1)听证会前首先由书记员清点核实申请人、案件调查人及其他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及其身份的真实性。(2)书记员宣布听证会纪律、听证参加人的权利义务,报告主持人听证会可以开始。(3)听证主持人介绍听证主持人、书记员的身份资格,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2、第四条 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3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税务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3、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范围:国税机关拟对公民作出二千元(含)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一万元(含)以上罚款的,必须在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江苏省听证多少钱以上

1、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没收违法所得数额、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五万元以上;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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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处罚法罚款1000元以上需要听证,行政机关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

3、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没收违法所得数额、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5万元以上”。

4、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的;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责令停产停业的。

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1、(四)举行听证时,应按以下顺序进行: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处罚建议和理由;调查人员向主持人举证,当事人对调查人员举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

2、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没收违法所得数额、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5万元以上”。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听证程序依照下列规定举行: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

4、根据找法网查询,江苏省对民营企业家从轻处罚的规定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来制定。根据这些法规,对于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采取约谈、教育、告诫等措施,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5、听证程序与复议、诉讼不同,复议与诉讼是一种事后监督程序;而听证程序是一种事先、事中监督程序,是行政机关自我监督、自我改正程序。

6、行政处罚法听证规定是什么行政处罚法听证规定如下:(1)听证申请人必须是公安机关拟对其作出下列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的;(3)责令停产停业的;(4)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8修正)

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项目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的十五日前向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期限和使用的主要机具、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情况。

施工时间为早上6点以后至晚间10点之前。依据《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在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期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江苏省听证程序规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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