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铊太

关于自首最新司法解释(关于自首的法条)

铊太 2024-07-27 19:14:50 14
关于自首最新司法解释(关于自首的法条)摘要: 1、自首与立功的司法解释 2、投案自首认定的司法解释 3、自首的法律规定 4、职务犯罪案件自首司法解释 1、自首是自动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而立功是自动交代(检...

本篇目录:

自首与立功的司法解释

1、自首是自动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而立功是自动交代(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事实以及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其他刑事案件的行为。

2、自首立功是我国刑法中赋予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罚或者豁免处罚的一种情节。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在被追诉前,自动到公安、检察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配合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的行为。而立功是指犯罪嫌疑人在自首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查明共犯的身份和作案经过等情节。

关于自首最新司法解释(关于自首的法条)

3、本解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9月2日公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4、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立功 ,是指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法律分析:为正确认定自首和立功,对具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依法适用刑罚,现就具体应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6、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关于自首最新司法解释(关于自首的法条)

投案自首认定的司法解释

【法律分析】关于自动投案的具体认定司法解释:解释第一条规定七种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体现了犯罪嫌疑人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根据此规定,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情形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

对于什么是自首,根据该解释第1条的规定: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在被追诉前,自动到公安、检察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配合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的行为。而立功是指犯罪嫌疑人在自首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查明共犯的身份和作案经过等情节。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关于自首最新司法解释(关于自首的法条)

自首的认定标准: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犯罪的行为。自首有两个构成要件:“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如果投案后不如实供述,不构成自首。

自首的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法律分析: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一般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职务犯罪案件自首司法解释

1、犯罪分子向所在单位等办案机关以外的单位、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没有自动投案,在办案机关调查谈话、讯问、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期间,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掌握的线索所针对的事实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以上就是 职务犯罪 相关司法解释的

2、司法实务中,考虑犯罪分子因形迹可疑或犯数罪中的部分罪行已被司法机关侦查发现,为鼓励其积极认罪、悔罪和节约司法资源,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3、1、办案机关仅掌握小部分犯罪事实,犯罪分子交代了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的;2、如实交代对于定案证据的收集有重要作用的。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犯罪分子检举、揭发的他人犯罪,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阻止他人的犯罪活动,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的其他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5、一是必须自动投案;二是必须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罪行。

6、如果司法机关已经掌握了犯罪人的其他罪行,只是向犯罪嫌疑人核实其他罪行的有关情况,不成立自首。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关于自首的法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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